基建处经费开支审核制度
为了加强基建处的财务管理工作,现明确如下事项:
计划预算科的工程项目决算书金额万元以上经审计处审计以及金额万元以下有基建处长签字并盖基建处公章后方可填制经费报销单作为投资完成的依据。报销单填制时,预算审核人员做经手人,科长做验收人,处长在负责人处签字盖章。财务人员以此为据记账,有责任督促和要求各项资料、手续齐全和完备。
学校事业经费安排的在大财务列支的由基建处负责实施的项目经费,其经费管理仍归口基建会计统一按照基建财务管理流程办理。报销时经费负责人若不是基建处长时,仍需基建处长签字后项目负责人再签字盖章。经费负责人是基建处长时,按学校规定报销时由基建处长签字盖章,超万元由校长签字。
基建项目经费列支时经手人、验收人、负责人要手续完备方可办理,会计人员负责审核单据的合法性。验收人原则上归口计划与预算科。基建财务要及时与计划与预算科核对合同、决算、付款情况,以便于基建处准确掌握控制投资、科学合理使用资金。
办公经费使用(包括在校办领取纪念品)需提前提出申请,由处长批准后方可执行,报销时经手人、验收人、负责人均需齐全。验收人一般应是科长或项目主管处长。
本制度自2010年3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