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合理有效控制造价,减低工程成本,维护学校利益,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基建项目的预算、结算等相关建设造价活动。
第三条 工程预结算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以合同约定为基础,以批准的变更签证单为依据,根据实际发生做调整,以确认有效的资料做参考,公平合理确定造价。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四条 施工图预算是指根据施工图设计和工程造价有关计价规定编制和确定预算价格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文件。
第五条 施工图预算由施工单位报送,宜采用工程量清单形式计价。其基本格式由(1)封面;(2)编制说明;(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4)措施项目清单计价;(5)规费;(6)税金;(7)工程量计量详细资料等所组成。
第六条 施工图预算编审流程:由施工单位编制预算,报送工程科甲方代表,由甲方代表对预算内的内容进行确认,转交给计划预算科造价人员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完必需项目负责人签字,基建处处长签字盖公章,由计划预算科造价人员送到审计处,由审计处负责审核核定工程造价。在报送审计处时,同时需要在网上提交预算审核报审表。
第七条 计划预算科负责预算成果的整理,须分发给档案管理人员、审计处、审核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留存。
第三章 结算管理
第八条 工程结算是指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竣工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而进行的工程款结算。
第九条 结算报审资料包含计价资料和基础资料两部分。计价资料:(1)结算书;(2)暂估价、材料设备定价确认单。基础资料:(1)招标图纸(或方案投标图纸)、招投标文件、答疑文件及评标报告(评标记录,相关谈判资料及承诺资料等);(2)竣工图纸;(3)合同;(4)竣工验收报告;(5)中标通知书;(6)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及技术联络单;(7)工程洽商记录、工程量签证单;(8)施工组织设计;(9)检验资料;(10)施工单位使用学校水电的交费收据;(11)相关的会议纪要;
第十条 工程竣工结算书的编审流程:由施工单位编制结算书和结算基础资料,报送基建处工程科的甲方代表,由甲方代表对工程内容进行确认,转交给计划预算科造价人员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完必需项目负责人签字,基建处处长签字盖公章,由计划预算科造价人员送到审计处,由审计处负责审核核定工程造价。在报送审计处时,须在网上提交预算审核报审表。
第十一条 计划预算科负责结算成果的整理,须分发给档案管理人员、审计处、财务处、审核单位、施工单位分别留存。
第四章 结算送审的资料要求
第十二条 计价资料和基础资料两部分内容分别装订成册,各施工单位上报的结算资料应该齐全,不应断号、断页,不同单体之间用隔页隔开。如果基础资料比较少的零星项目,结算资料和基础资料可以装订成一册。
第十三条 结算计价资料分招标部分和变更部分,结算价款=招标合同价款+变更部门价款。变更部分:变更部分按签证时间先后顺序,结算中加说明行,注明签证编号,原则上每张签证应分别计算工程量、单价和合价。
第十四条 竣工图纸。竣工图必须有施工单位竣工图专用章及相关人员签字,监理工程师通知或甲方施工指令等内容均应反映在相应的竣工图上。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具体要求:将变更或洽商内容简明扼要地标注在竣工图相应位置上,但必须注明标注的内容引自的具体位置,即由哪一本资料的哪一页哪一条而来)。对未在竣工图上反映的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记录等,其费用的增加,结算审核时不予调整。
第十五条 竣工验收报告。需要在竣工验收报告上注明完成具体工程内容,及是否合格等字样,各方签字盖章齐全。
第十六条 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及技术联络单。要求按设计变更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然后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设计变更要求有设计人员的签字及设计单位的盖章,同时要求有监理单位和甲方同意按相关设计变更进行施工的签认意见和单位盖章确认。
第十七条 工程洽商记录、工程量签证单。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代表不能只签姓名,对变更情况要签署明确意见。
第十八条 凡上述未提及而在结算审核中需要的资料均需提供。
第五章 工程预结算争议处理
第十九条 审核报告须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若乙方对报告有异议,可就有异议部分向甲方审核部门申请再审,审核部门详细了解情况后,通过有效程序协商解决处理,若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处理。
本办法自2013年4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