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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及审核办法(试行版)
2016-12-05 10:38     (点击: )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及审核办法(试行版)

近几年学校基建项目规模不断增大,工程量清单精准程度对工程投资控制举足轻重。2014年7月18日招标领导会议要求(见大工采纪【2014】06号),工程量清单编制需要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现将工程量清单编制办法制定如下,以期更好的指导清单编制工作。

一、编制范围和原则

1、基建处委托事务所编制工程量清单,其中工程投资额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项目的工程量清单,按照学校要求,审计处介入对其进行审核。

2、审计处审核方式为另行委托事务所独立编制工程量清单。

3、基建处和审计处委托的事务所独立编制出稿,举行碰头会核对工程量清单前,要求两所彼此保密,不得相互串通。

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确定编制招标范围及技术要求

由基建处项目负责人安排工程科各专业工程师明确招标范围、技术要求和招标图纸,应满足编制清单要求。技术要求和招标范围形成文件形式,同招标图纸,转交给计划预算科,作为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基础。

2、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委托

根据基建处提供招标图纸、招标范围及技术要求等相关文件,基建处和审计处分别委托事务所独立编制清单。基建处委托事务所(简称甲所),审计处委托事务所(简称乙所)。

3、工程量清单编制过程中的问题答疑

工程量清单编制过程中,甲、乙所针对设计图纸、招标范围、及技术要求等问题,均向基建处计划预算科汇总。项目负责人组织基建处工程科专业工程师联系设计院解答设计图纸问题,解答招标范围问题等。由基建处计划预算科汇总整理形成文件,然后统一发送给甲、乙两所,同时抄送审计处,实现信息对称。

4、工程量清单核对

甲、乙两所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初稿分别报送基建处和审计处。基建处和审计处分别组织甲乙两所首先进行自我核对,再由基建处和审计处共同召集甲、乙两所举行碰头会核对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核对原则:工程量相差在3%之内(含3%),以工程量清单量少为准;工程量清单差别在3%以外,需重新核对。

5、形成工程量清单招标版

经甲乙两所共同确认后形成的初版工程量清单,由基建处项目负责人组织各专业工程师针对技术要求和招标范围审核该清单。审核后,由甲所出具招标版工程量清单,经乙所审核确认后,由基建处把招标版工程量清单报采购与招标中心进行招标使用。

6、全过程审计事务所抽查工程量清单

全过程审计事务所在审核招标文件时,同时对工程量清单进行抽审,形成咨询意见提供给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和基建处,进行整改。

7、工程量清单的招标答疑

针对各投标单位提出的工程量清单问题,由基建处和审计处分别发送给甲、乙两所,甲乙两所统一意见后,由甲所形成答疑修改后的终版工程量清单,经乙所确认后,由基建处发送给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

8、工程量清单打印留存

甲所打印终版的工程量清单(要附有清单编制说明)一式六份,经乙所审核后,甲、乙所共同盖章,分别由基建处(三份)、审计处(一份)、甲乙两所两份)各自留存。

本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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