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处办公室工作制度
基建处处领导班子党政负责人是主岗位,主管基建工作,处领导班子不能同时缺岗,出差及开会至少保持一人在岗;各科科长为科主岗位,主管科室工作,其他专业业务成员均是副岗主动协助科长搞好工作。
基建处每个职工在工作中要积极、主动、热情,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积极主动办理,能办的马上办理,难办的、有困难的事情在不违背原则的情况下要想方设法,克服困难去办,不能拖延,特别是用户提出的质量问题。
涉及其他科室的工作,主办科室要主动与协办科室协调,不能推诿扯皮。
按照规定不能办理的事项,各科室要向交办方做出合理解释,并报处领导。
不积极作为、轻易否定交办事项的科室主要负责人及责任人,按学校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科室要根据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科学、合理的确定所承办事项的办理时限,在基建处全处公布,严格执行。
对于需要协调其他科室的事项,主办科室要积极主动联系协调,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确因其它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要向交办方阐明理由,并保证办结时限。
本制度自2010年3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