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处廉政勤政建设制度
遵守纪律、维护国家和学校利益,在国家有关政策的指导下,根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按程序做好基建工程项目的各项管理工作,为我校的基建目标努力工作。
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议事决策制度。设计政策制定、人事任用、设备采购、财务等方面的重要事情,要经处务会谈论决定,做到规范化、制度化,民主讨论,科学决策。
积极做好与校内各部门、校外各业务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热情接待来访、来电,积极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
在建设工程设计过程中,要充分听取使用单位和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力求达到适用、经济。安全、美观的效果,提高投资效益。
在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要确保建筑项目质量,提高建筑物的使用价值;项目完工后要坚持实行回访制度,根据使用单位的反馈意见,及时做好保修工作。
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与工作对象拉不正当的私人关系,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宴请要按接待计划安排,接待费用账目清楚,及时结账。
上班时间不玩电子游戏,不上网做与工作无关的聊天,不得滥用办公用品和设施做个人事情。
本制度自2010年3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