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进度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建设项目按期竣工,更好更快的满足师生教学、科研、居住的需求,特制定此制度。
一、开工前计划报审制度
1、施工总体进度计划报审。单位工程开工前,总包单位应根据合同工期编制其工程总体进度计划,上报监理、基建处审核,批准后方可施行。总体进度计划中,应明确各分包单位的配合措施和要求,进场时间节点,为基建处分包队伍的选择提供参考。
2、进度保证措施和方案的报审。工程开工前,总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包括进度保证措施和方案,开工前上报监理、基建处,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施行。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进度计划和保证方案。计划编制应掌握先紧后松的原则,加大进度控制措施和力度,保证合同总体进度计划的有效执行和控制。如有重大进度措施和方案的调整,总包单位应重新编制进度措施和方案,按原审批程序进行审批,通过后执行。进度措施和方案的调整,不能与整个工期计划相违背。各分包项目在进场前也应根据总进度计划的要求编制自己分项工程的进度保证措施和方案,报监理、基建处审核。分项工程的进度计划,必须符合总进度计划,并且要为其他项目的施工留有余地。
二、建设过程动态控制制度
1、基建处以批准的施工总体进度计划为依据,要求施工单位上报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做到逐级控制,及时修正。
2、月检制度。基建处会同监理、施工单位每月月底进行工地巡查,巡查时将对各单位工程的实际进度情况进行检查,并填报进度确认表格和图像资料。书面资料由各方负责人签字后作为执行合同的见证性资料和拨付工程款的控制依据。如工程拖后,基建处将延期付款审批,并保留采取经济处罚的权利。
3、施工现场实际要素检查及措施调整。基建处将在月检中,根据前述的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方案检查各个单位工程及其附属的进度计划落实情况。如发现实际进度计划严重滞后,工程管理部将调查其拖后原因,让拖后工期的单位负责人写出加快施工的保证措施和方案,并且保留拖期罚款的权利。各施工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计划,保证关键节点的工期不再拖后。
本办法自2010年3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