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设计审批申报材料
(一)行政许可申请书1份。
(二)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含图纸)1份(验原件)。
(四)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1份(验原件)。
(五)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15份,电子文件1份。
(六)经审查通过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报告1份;
(七)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1份,如为外埠企业,需提供入连备案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八)超限高层或特殊工程应按国家规定提交专项审查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