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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2015-02-06 10:21     (点击: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许可事项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许可形式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经办处室

大连市规划局城市规划处、建筑规划管理处、区县规划处、政策法规处、中山分局、西岗分局、沙河口分局。

许可权限

批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法律

法规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4.《大连市城乡规划条例》

申报材料

1.网上下载并填报申请立案表(加盖公章);

2.申请书和授权委托书;

3.批复的规划条件、修建性详细规划;

4.经批复的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及建筑方案总平面图(复印件);

5.具有相关资质设计单位设计的建筑施工总图(6张)及电子文件;

6.经营性项目提供土地批复文件及附图,非经营项目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批复文件;

7.经营性项目提供《成交确认书》(跨年度需结转);

8.环评意见

9.土地出让公告及合同

10.其他相关文件

办理程序

1、申请;

1.1申请人向窗口提出申请及相关材料

1.2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要件审查,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受理

出具受理书面凭证或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并加盖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

3、审查

审查申请材料,现场放验线,需核实实质内容的,应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4、批准

4.1由局领导签署审批意见,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申请决定。

4.2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诉权。

5、核发

窗口对申请人发放行政许可决定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核发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施工总图(加盖放验线审批印章)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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