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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方案审查
2015-02-07 09:18     (点击: )

建筑设计方案审查

许可事项

建筑设计方案审查

许可形式

方案审查意见

经办处室

大连市规划局城市规划处、建筑规划管理处、区县规划处、中山分局、 西岗分局、沙河口分局

许可权限

批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6个工作日

法律

法规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4、《大连市城乡规划条例》

申报材料

1.网上下载并填报申请立案表(加盖公章);

2.申请书和授权委托书;

3.《建设工程消防规划选址意见书》及附图(原件);

4.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提供的建筑总平面位置图、平立剖面图二套(A4装订的蓝图2套)及电子文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5.彩色效果图和2套A4小样图(含电子文件和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6.其他相关文件

办理程序

1、申请;

1.1申请人向窗口提出申请及相关材料

1.2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要件审查,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受理

出具受理书面凭证或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并加盖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

3、审查

审查申请材料,需核实实质内容的,应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4、批准

4.1由局领导签署审批意见,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申请决定。

4.2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诉权。

5、核发

窗口对申请人发放行政许可决定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核发材料

1、建筑方案审查意见书3份;

2、建筑设计方案图(建筑总平面位置图、平立剖面图)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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