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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审查
2015-02-07 09:53     (点击: )

许可事项

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审查

许可形式

详规方案图纸

经办处室

大连市规划局城市规划处、

建筑规划管理处、区县规划处、中山分局、 西岗分局、沙河口分局

许可权限

批准

法定

时限

20个

工作日

承诺时限

12个工作日

法律

法规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4.《大连市城乡规划条例》

申报材料

1.网上下载并填报申请立案表(加盖公章);

2.申请书和授权委托书;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规划条件及附图;

4.用地红线点坐标及面积实测数据成果(加盖测绘单位公章);

5.经营性项目提供《成交确认书》(跨年度结转);

6.具有相应资质单位设计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含电子文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7.其他相关文件。

办理程序

1.申请;

1.1申请人向窗口提出申请及相关材料

1.2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要件审查,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受理

出具受理书面凭证或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并加盖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

3.审查

审查申请材料,需核实实质内容的,应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4.批准

4.1由局领导签署审批意见,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申请决定。

4.2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诉权。

5.核发

窗口对申请人发放行政许可决定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核发材料

1、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图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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