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事项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许可形式
《建设用地
规划许可证》
经办处室
大连市规划局城市规划处、建筑规划管理处、区县规划处、中山分局、西岗分局、沙河口分局
许可权限
批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6个工作日
法律
法规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4.《大连市城乡规划条例》
申报材料
1.网上下载并填报申请立案表(加盖公章);
2.申请书和授权委托书;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规划条件及附图;
4.经营性项目提供《成交确认书》(跨年度需结转),非经营性项目需提供计划主管部门意见(经济适用房需补充住宅保障中心的批复意见),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项目需提供相关征地手续;
5. 批复的详规图
6. 国有土地出让公告
7. 其它相关文件。
办理程序
1、申请;
1.1申请人向窗口提出申请及相关材料
1.2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要件审查,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受理
出具受理书面凭证或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并加盖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
3、审查
审查申请材料,需核实实质内容的,应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4、批准
4.1由局领导签署审批意见,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申请决定。
4.2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诉权。
5、核发
窗口对申请人发放行政许可决定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核发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建设用地规划批复5份;
3、建设用地规划批复附图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