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事项
建设项目选址许可
许可形式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经办处室
大连市规划局城市规划处、建筑规划管理处、区县规划处、中山分局、 西岗分局、沙河口分局
许可权限
批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6个工作日
法律
法规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4.《大连市城乡规划条例》
申报材料
1.网上下载并填报申请立案表(加盖公章);
2.申请书和授权委托书;
3.1:500现状实测地形图及电子文件(加盖测绘单位印章);
4.1:500土地确权图、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及相关协议;
5.计划主管部门意见函及政府有关部门意见(原件);
6.特殊项目需提供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及相关协议(如:环境影响评价、机场净空、港口、海洋、海事、交通、城建、军事等意见)。
办理程序
1、申请;
1.1申请人向窗口提出申请及相关材料1.2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要件审查,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受理
出具受理书面凭证或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并加盖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
3、审查
审查申请材料,需核实实质内容的,应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4、批准
4.1由局领导签署审批意见,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申请决定。4.2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诉权。5、核发
窗口对申请人发放行政许可决定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核发材料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规划设计条件6份;
3、规划设计条件附图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