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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选址许可
2015-02-08 09:47     (点击: )

许可事项

建设项目选址许可

许可形式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经办处室

大连市规划局城市规划处、建筑规划管理处、区县规划处、中山分局、 西岗分局、沙河口分局

许可权限

批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6个工作日

法律

法规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4.《大连市城乡规划条例》

申报材料

1.网上下载并填报申请立案表(加盖公章);

2.申请书和授权委托书;

3.1:500现状实测地形图及电子文件(加盖测绘单位印章);

4.1:500土地确权图、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及相关协议;

5.计划主管部门意见函及政府有关部门意见(原件);

6.特殊项目需提供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及相关协议(如:环境影响评价、机场净空、港口、海洋、海事、交通、城建、军事等意见)。

办理程序

1、申请;

1.1申请人向窗口提出申请及相关材料
1.2
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要件审查,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受理

出具受理书面凭证或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并加盖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

3、审查

审查申请材料,需核实实质内容的,应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4、批准

4.1由局领导签署审批意见,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申请决定。
4.2
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诉权。5、核发

窗口对申请人发放行政许可决定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核发材料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规划设计条件6份;

3、规划设计条件附图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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